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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曝光3起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教育部

2019年7月31日,教育部公开曝光了多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案例,其中3起案例为高校教师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体如下:

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几起问题中,有的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大多发生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印发之后,反映出极个别教师不学习、不守纪、不收敛,缺乏对纪律、规则的敬畏,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做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初心和使命。广大教师要守好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把自己摆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振兴重要参与者、重要推动者的位置,摆在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引路人的位置,以家国情怀、高尚道德、师者大爱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引领学生成为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持身守正,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良习气侵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引领者、捍卫者。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绷紧监督之弦,严把执纪尺度,对于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在当地和学校教师中警示教育一次,坚决防止师德师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教育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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