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校发〔2024〕55 号),现将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来校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六年及以上。
(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五年至少获2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无师德师风问题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各中层单位申报限额不超过1人。学校每年单列不超过3个指标遴选推荐在职攻读管理、思政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原则上应按校内、省内、省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优先序进行申请。
(四)经学校同意报考的人员,可保留2次报考资格,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在读管理
(一)均为在职攻读,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二)培养费均由本人自费承担,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考核合格者,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待遇。
(三)毕业后1个月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办理入档手续。
三、其他
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审批同意的申请表(跨校区者可交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交联系人:成都校区一教506室 范海鹰18608353276,672893859@QQ.com。
附件:
管理岗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x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