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校发〔2024〕55号)和关于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5〕55号)规定,现将本年度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及指标
(一)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指标:攻读博士学位不超过5人,校外博士后不超过10人。
(二)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指标:不超过2人。
(三)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
指标:不超过3人。
(四)合同制助理人员
指标:非全日制硕士不超过5人(同等学力申硕不受名额限制)。
二、在读期间管理要求
(一)在职攻读:须保障本职工作,培养费由个人承担;
(二)待遇保障: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合格者享受在岗待遇;合同制辅导员,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节慰问费和基础性绩效工资;非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待遇。
(三)毕业要求:毕业/出站后1个月内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办理入档手续。
三、申报要求
(一)年龄限制:攻读硕士学位不超过40周岁,攻读博士学位不超过45周岁。
(二)材料提交:各单位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或盖章扫描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单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2人。
(三)情况反馈:请各单位梳理2025年及以前审批通过人员现状(表格可按需求私发)并给予反馈,加强未毕业/出站人员指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范海鹰 18608353276 672893859@QQ.com
地点:成都校区一教506室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校发〔2024〕55号)《关于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发〔2025〕55 号为准。
附件:
1.教职工在职深造申请汇总表
2.事业编教学科研岗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申请表
3.专职辅导员在职攻博申请表
4.事业编管理岗位人员在职攻博申请表
5.合同制助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