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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请在职深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教职工申请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及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做校外博士后

1、在编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按照《事业编制人事调配管理办法》(校人发〔202232 号)执行。

2、经学校审批同意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报考资格可保留三次。申请进校外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原则上应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

3、各教学科研单位申请审批同意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在职做博士后研究的人数,原则上共计不超过1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或进流动站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思政专项按照《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校党字〔2023103 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2、辅导员队伍推荐工作由学工部负责。每年不超过2 个指标,报考资格可保留2年。

三、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职提升

表现优秀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可申请报读我校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申请条件:合同制聘用人员来校工作满 5 年、近 5 年至少获 2 次及以上校级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

2.各中层单位审批同意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职提升的人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 1 人,学校每年同意报考总数不超过5 人。

四、上述所有申请报考者的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五、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反馈往年审批通过的在职攻博和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现状,对未考上、未毕业、未出站教师加强关心和指导。

六、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审批同意的申请表(或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交联系人:范海鹰18608353276672893859@QQ.com,成都校区一教506室。


附件: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申请表

      2、思政专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职提升申请表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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